校園開放 Cedências de instalações

場地使用申請指引

鄭觀應公立學校場地使用收費規定

1、對象

    • 1.1 本澳學校;
    • 1.2 本澳非牟利的機構及團體;
    • 1.3 公共機構。

備註:教青局對有關場地有優先使用權;活動對象為青年或學生優先。

2、申請手續

  • 2.1申請者須填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下簡稱“教青局”)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臨、郵寄、傳真或電郵等方式交回本校或第8點的其他遞交地點;
  • 2.2須遞交的文件
    • 2.2.1 已填妥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 2.2.2 首次借用場地的機構/團體,須遞交已於本澳相關公共權限實體(如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作登記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一份。

3、相關期限

3.1 可預留的檔期 90天內
3.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 8個工作天1
3.3 回覆的期限 3個工作天2
3.4 繳費的期限 5個工作天3
3.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 5個工作天4

備註:
註1:指擬使用日期前8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以本校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本校收到所需遞交的文件(見2.2)當天起計算;
註3:由使用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本校有權取消逾期者有關的使用申請;
註4:指原定使用日期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本校有權不予受理。

4、場地使用收費

  • 4.1 收費場地
    • 4.1.1 禮堂;
    • 4.1.2 室外運動場。
  • 4.2 收費規定
    根據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收費;(網址:https://bo.io.gov.mo/bo/i/2021/52/despsasc_cn.asp#86
  • 4.3 繳費地點
    須攜同已批核的申請表副本於辦公時間內到鄭觀應公立學校繳費。
  • 4.4 費用退還
    除遇有下列情況外,已繳交的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 4.4.1 颱風或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可預知之情況而導致本校需關閉;
    • 4.4.2 公共部門因緊急或特殊理由須使用場地。
  • 4.5 費用豁免
    由教青局主辦、合辦或協辦的活動。

5、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鄭觀應公立學校內之使用守則,不得利用場地進行商業或與法律有抵觸的活動,並按申請時的活動內容或形式舉行。如有違規者,本校有權終止其使用,而已繳交之費用將不予退還。違規者還需對其行為負責。

6、倘本校因公共利益、防疫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延期或取消活動而使用單位未有配合,本校可終止有關場地的使用。

7、場地安排

  • 7.1 每一份申請表的場地連續借用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借用期間超過一個月,需每一個月重新提交“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以作審批;申請者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闡述有關活動規劃作申請);
  • 7.2 本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批給場地的使用時間和使用人數。

8、申請表遞交地點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網址:www.dsedj.gov.mo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電話:2855 5533 傳真:2896 0115

鄭觀應公立學校
地址:台山菜園涌邊街
電郵:eozgy@dsedj.gov.mo
電話:2823 7204 傳真:2823 6390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Centro de Serviços da RAEM)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Endereço: Avenida de Venceslau de Morais, n.º 222, R/C, Macau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相關連結 Links
鄭觀應公立學校場地借用守則 PDF

申請表下載
Download do formulário de inscrição
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PDF
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