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 Associação pais
鄭觀應公立學校家長會會章
一、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鄭觀應公立學校家長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Oficial Zheng Guanying”,葡文簡稱為“APEEEOZG”。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菜園涌邊街鄭觀應公立學校內。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以增進家長團結互助、加強家長與學校之聯繫、協助學校開展教育活動;對學校之教育環境、教育管理、教育組織提出意見及建議;維護家長、學生及學校之合理權益。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會員
第五條——所有就讀於鄭觀應公立學校之學生家長及監護人、願意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即有資格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b.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 參加家長會活動,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a.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b. 按時繳交會費;
c. 積極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
d. 維護本會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的聲譽及權益。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
第九條——離校學生及其學生家長和監護人,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三、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訂定會費。
b.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c. 會員大會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提前最少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e. 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會員大會。
f. 會員大會須在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遇流會,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無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
a.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休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
b. 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人數為單數,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司庫及多名理事等;
c. 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管理會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d. 理事會每兩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開,若有必要時,可提前三天通知召開;
e. 理事會的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f. 正、副理事長可代表家長會出席由學校邀請之教學會議。
第十二條——監事會
a.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並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b.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人數為單數,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
c. 監事會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其他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來自會費及其他資助。
第十四條——家長會的所有支出費用,須由兩位或以上的理事會成員(司庫、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簽名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本會可聘請本校校長、老師及社會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六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得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七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