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 Associação pais

鄭觀應公立學校家長會會章

  一、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鄭觀應公立學校家長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Oficial Zheng Guanying”,葡文簡稱為“APEEEOZG”。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菜園涌邊街鄭觀應公立學校內。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以增進家長團結互助、加強家長與學校之聯繫、協助學校開展教育活動;對學校之教育環境、教育管理、教育組織提出意見及建議;維護家長、學生及學校之合理權益。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會員

第五條——所有就讀於鄭觀應公立學校之學生家長及監護人、願意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即有資格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b.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 參加家長會活動,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a.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b. 按時繳交會費;

c. 積極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

d. 維護本會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的聲譽及權益。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

第九條——離校學生及其學生家長和監護人,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三、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訂定會費。

b.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c. 會員大會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提前最少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e. 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會員大會。

f. 會員大會須在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遇流會,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無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

a.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休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

b. 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人數為單數,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司庫及多名理事等;

c. 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管理會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d. 理事會每兩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開,若有必要時,可提前三天通知召開;

e. 理事會的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f. 正、副理事長可代表家長會出席由學校邀請之教學會議。

第十二條——監事會

a.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並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b.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人數為單數,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

c. 監事會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其他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來自會費及其他資助。

第十四條——家長會的所有支出費用,須由兩位或以上的理事會成員(司庫、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簽名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本會可聘請本校校長、老師及社會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六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得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七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印務局

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印務局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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